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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南7月1日起重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发表于2011-07-04

7月1日起将统一对全省各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这次调整的范围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所在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年度所在市(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具体标准为一类地区(海口市、三亚市、洋浦地区)830元/月;二类地区(琼海市、儋州市)730元/月;三类地区(其他市县)680元/月。此次调整适用时间为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

发表于201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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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7-04
发表于201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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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飘一下

发表于2011-07-04
引用:无道夏新 在2011-7-4 17:12:29写道:原帖
 
 
发表于2011-07-08

顶楼主 

发表于201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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