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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合伙人剧情版 高考失败!泡妞失败!不要逼我买房!

发表于2013-06-09

    在时代激流中,有的买房梦圆,有的买房梦碎,有的买房梦圆了又碎——惟齐力买房的新梦想,将你、我、他,还有她紧紧绑在了一起,众人艰辛的买房历程最终能否苦尽甘来?

    合伙买房?这是似乎该是个奇闻。但在如今人们已见怪不怪,呈欣欣然接受态势,似乎越来越多的人乐意合伙买房。你是被迫呢?还是被迫呢?还是...被迫?随着京城一道道的“限购令”,中介公司、开发商、售楼处绞尽脑汁,秉承着一贯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思想,为广大置业者悉心的出谋划策、研究着让你顺利安家的“良策”。假结婚的、假离婚的、假赠与的、被买房的等等,可谓机关算尽,房市“涨声一片”,恐慌置业的人们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关系,各种沟通,各种交易,在这个混沌的房地产市场中发挥着不同的合作精神或契约精神,尘埃落定后,桥归桥路归路,有多少合伙人是靠谱的?又有多少最终诉诸法律?市场使然,合伙是投资的市场表现,买房对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义,在这个市场中是否该少些合伙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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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6-09

合伙结婚

    

    1名非京籍男子为在北京购房,经房屋中介牵线,与一名刚见面1小时的陌生女子签协议,两人结婚以获取购房资格,男子购房后与女子闪电离婚。女子可获3万元好处费。北京住建委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的政策确实没有说这种状况违法。



 

    “闪婚”这事儿,没必要大惊小怪。既然过往的分房时代,为了多分一套房,都可以上演“假离婚”的大戏,如今商品房时代,为了混个买房资格而“假结婚”,至多是一个新版本而已。不过,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情况下,为了购房资格而不得不祭出“闪婚闪离”的招术,也够难为人了。

    一旦婚姻带上太过明显的功利性,或是直奔非婚姻的目的而去,难免遭来质疑。不过,假如因此便对“假结婚”买房无可容忍,不仅解读出当下购房资格限制的不妥,甚至非要想出“道高一丈”的遏制之策,恐怕也未必吧。

 

发表于2013-06-09

合伙离婚

    

    李燕和王东原是一对恩爱夫妻,二人膝下育有一子,结婚十年来日子过得和和美美。谁知两人原本幸福的生活却被一套房子闹得支离破碎。日前,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弄假成真的离婚案件。



李燕和王东系大学同学,毕业结婚后二人通过自身的努力,购买了蚌埠市中心地带的商品房三套。结婚二年后,儿子的出生又给小两口带来了无尽的喜悦,一家三口生活得其乐融融。2012年3月,妻子李燕看中一套市郊的房屋并和丈夫王东商量,第二天两人即到房屋售楼处咨询购买事项,被告知因为贷款购买过两套房屋,所以这套房屋不能通过贷款审查,更不能使用双方的公积金,夫妻两垂头丧气地回到了家。晚饭时李燕突发奇想:如果假离婚把原先的房子全部划分到王东名下,自己就是无房户,再购买房屋不但能按首套房政策少交首付款,还能以最优惠的利率申请到公积金贷款。王东当即表示这是个可行的办法,第二天两人便去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协议。

因为是假离婚,所以李燕在书写协议时将夫妻共有的房屋等全部财产均分给了王东。十天后,李燕借了父母的15万元支付了首付款并按照一套房办理了相关贷款手续。正当李燕为自己的“聪明”而沾沾自喜并要求王东第二天去办理复婚手续之际,王东却漠然地拒绝了。王东声称双方系感情不和导致的真离婚,并无假离婚买房一说,还告知李燕尽快搬出房屋,因为该房产已经属于王东一人所有。这一突变使李燕如晴天霹雳,发疯似的找亲戚朋友调解、劝导,但已无济于事。此时王东又结识了年轻漂亮的张某,双方马上就要结婚了。这时李燕才意识到复婚已无可能,愤然将王东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的离婚协议书。

 

发表于2013-06-09

合伙借名    

 

    2006年2月,房价猛涨,已经贷款买了房的小马决定“炒房”,希望借房生财,大捞一笔。碍于银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有很多限制,小马便想到了向好朋友小刘借身份买房的高招。



 

小刘乐意帮忙,买房很顺利,所有的手续,包括房产证上登记的都是小刘的名字。小马觉得房价肯定还能涨,所以这第二套房他迟迟没有出手,后来干脆租了出去。

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小马连还贷的存折都交给了小刘,他每月从房客那儿收完钱就转给小刘。

2年多来,二人配合默契,相安无事。直到2008年10月,房客打来的电话让小马着实大吃了一惊——房客说,有个刘姓男子手持房本让他搬家,说房子要卖给别人。小马立刻打电话质问小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谁知却被小刘反咬一口:“我卖自己的房子天经地义,有什么错?”两个好朋友因为房子闹掰了。

  律师分析指出,小马目前的情况非常被动,最大的问题在于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证据不足。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权属证书,有绝对的对抗效力。虽然小马是实际的出资买房人,但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所有人是小刘的名字,所以小刘理所当然地享有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小马如果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就必须证明他是真正的出资人、证明借身份证买房的事实,同时还要证明自己出资还贷款的事实。

  但是,小马手头却没有相关的书面证据,也未保留还款的存折,而小刘对相关事实又矢口否认,这都增加了小马要回房屋的难度。

 

发表于2013-06-09

求合伙、求合体

发表于2013-06-09

真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发表于2013-06-09
引用:休字符 在2013-06-09 16:11:05写道:原帖
求合伙、求合体
 

  太邪恶了、、

发表于2013-06-09

借名买房我是不会用的,郭建来了也不

发表于2013-06-09

假结婚这个可以有

发表于2013-06-09

中国合伙人,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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