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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新法规最新消息:关于补年限问题!

发表于2013-08-28

房产新法规最新消息:关于补年限问题!新的物权法已经生效。

 

该法明确了公私财产的平等受保护权。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现已明确。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要届满期前一年申请续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相关规定内容。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

发表于2013-08-28

又是一种敛财的手段?70年了还不拆等着塌么

发表于2013-08-28

不超过5位数?也就是10000都不用?

发表于2013-08-28
引用:保利小优在2013-08-28 14:10:44写道:
3楼

不超过5位数?也就是10000都不用?

好贵呀!本来是自己的,70年后还得花钱

发表于2013-08-28

心痛呀!

发表于2013-08-28

晕!交完贷款还要补这些钱!

发表于2013-08-28

这个也是的咯

发表于2013-08-28

我怎么没有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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