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处罚非法同居大学生,华中师大做的对。
- 发表于2010-08-17
恋爱自由,楼上的同居那是自己个人的恋爱问题,我觉得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干涉
- 发表于2010-08-17
楼主分析得很有道理,叫人没法辩驳,只是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作为最广大的当事人,学生们的意见
- 发表于2010-08-17
支持楼主,现在的学校越来越堕落了,再这样下去还怎么教书育人。
- 发表于2010-08-17
古代有句话说得好,清官难段家务事,这恋爱的事情是学生个人的事,我个人觉得学校确实不应该干涉。
- 发表于2010-08-17
对,有道理,支持楼主,要保留人类社会最后一块净土。
- 发表于2010-08-17
其实这也没搂主说得那么严重,这些也只是少数,有点言过其实了
- 发表于2010-08-17
这个问题只应该做道德教育,不可能作为法令条规来要求的。
- 发表于2010-08-17
这种问题本来学校就不该多插手,毕竟大学生都已经成年了,是成年人了
- 发表于2010-08-17
这学生完全有理由去上诉学校的。
高校是教书育人,培养人才的基地,因此,某些人不应该动不动就把宪法关于人权的规定带到这里讨论问题,宪法的确规定国家尊重保障人权。但是如果把做二奶,被包养等有违社会伦理道德的东西也当做是人权,岂不是不知廉耻了么。因此,有些人不应该拿宪法的这一条规定向社会舆论施压。如果过分畸形的强调所谓人权这一规定。那么我仍然是那句话,高校将不再是培养人才的摇篮,而是最大的妓院。因此华中师大从长远眼光来保护爱护学生,正符合宪法关于保障人权的规定,与宪法的规定是统一的。
法律是人定的。即使华中师范大学这一举动无现成的法律可依,也可以作为中国教育发展史的一个类似“判例”性质的文件,因此本人趁此机会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将禁止高校学生非法同居,禁止被包养,等与此相关的规定明确写入高等教育法。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符合宪法精神。
某些女生,你们可以做小姐,可以做二奶,也可以被包养,但是请你远离培养人才的这块净土,出了校门,你可以随心所欲。只要你进入学校大门,对不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你有自由,但是你的自由是需要法理上的秩序来规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