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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南:"以人查房"新规激辨 变相"庇护"引热议

发表于2013-02-20

2012年,“房”氏家族陆续被曝光,拥有多套房产的“房叔”、“房姐”住房信息被公开,这些事件已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

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其名下有多少套房产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

这是否是变相“庇护”,引发了民众的热议。

发表于2013-02-20

监督前提须按规定办事

王崇敏:国家有专门针对房产查询的办法,对某个房产的自然状况、权利状况、权利限制等情况是允许查询的,这是从房屋的交易、对权益的保护的角度来设定的规定,也就是可以“以房查人”。根据《物权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规定,“以人查房”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即要查某个人名下有没有房产,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是公检法司机关为了办案需求才行。严格按此办理完全能够做到既保护了个人隐私,也满足了有关人员和机关办案之需。所以说,现在有些省市出台的严控“以人查房”的规定其实是多余的,甚至是有些过激的办法。网上的“房姐”、“房叔”事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某些人利用了漏洞来非法获取信息,这说明了内部保密工作没有做好,才会让这些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流出。尽管上述情况经执法机关调查后,发现确有部分“房叔”、“房姐”的确涉及了腐败、违法购房等情况,但也不能认同非法获取的信息。公民可以行使监督权,但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事,比如发现某人的房产可疑,可向有关机关举报,由有关机关来调查。

发表于2013-02-20

保护了隐私权但有庇护意味

李政刚:从现在的“房叔”、“房姐”事件来看,大部分属于民间人士的举报、曝光,而调查证明大部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人也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这么看来,互联网反腐是一件好事。再加上近年出台的“限购令”,限制公职人员购买多套房产。两者结合对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来说,也算有一定推动作用。这时出台的新规,禁止普通公民调查别人的住房信息,看上去就有点“庇护”的意味了。虽然从保护公民物权隐私的角度来说,新规是好的,但挡住了市民的曝光,却挡不住一些公职人员继续购买多套房产的行为。在“限购令”出台后,已有部分公职人员利用假户口、远亲的户口等方式购买多套房产,现在我最担心的是,这一系列的“房叔”事件曝光后,引发更多人利用这种非法途径购买房产,这样一来,就算普通市民能不顾新规继续查询他人的房产,也不一定能再查到这个人名下有多套房产。

发表于2013-02-20

新规应配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王何鑫:我在海外工作,家里拥有两套房产,但是肯定不会有人来查我,查我也不怕,因为这个行为是违法的,而我的房产来源是合法的。但是那些“房姐”、“房叔”是不一样的,他们大部分是政府官员,财产收入不透明,拥有的房产多到令人咋舌,有人违法查询他们的住房信息,他们会害怕。这些曝光的人用违法的行为,揪出某些官员的违法行为,让我们感到大快人心时,也觉得无奈。我认为出台严控“以人查房”的规定,并不是治本的方法。出台这样的政策,就说明了之前的制度并不完善,而出台后,也并不能阻止公民对大部分官员的房产的疑心。最好的办法是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这样一来,不会引发公民对官员拥有多少房产的探究,也能让政府的公信力回升。如果一个保安在超市里发现了小偷,他不能搜身,必须等公安机关前来调查,因为这是执法机关的权力和职责。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并不希望天天去曝光官员的隐私,而是希望官员的财产公开透明,执法机关的查处力度到位。

发表于2013-02-20

保护民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李金良:“房姐”、“房叔”事件,以及近日出台的严控民众“以人查房”的规定,折射出来的是民众知情权和官员隐私权的矛盾。美国曾发生过一个案子,一家报纸严厉地批评了一位公安局长,结果被他告上法庭称报社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引发了大家对官员隐私权的讨论。我认为,政府官员的隐私权和普通民众的隐私权是有界线的,政府官员和明星一样是公众人物,他们的隐私权就限定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内,这些人已经从社会、国家获取了大量资源,不可能像老百姓一样堂而皇之地谈隐私权。隐私权不能成为政府官员的“遮羞布”,政府官员应该受到民众的监督,应该将财产公开透明化。民众的知情权与官员的隐私权究竟哪个更大,我的看法是民众的知情权应该在官员的隐私权之上。我国发生的这些“房姐”、“房叔”事件和美国的那个案子一样,也是两种权力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官员的隐私权应让位于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民众有监督政府的权力,就是落实到监督政府官员和雇员上,所以我认为这个事件中谈官员的隐私权是很可笑、很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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