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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你走过购房雷区

发表于2015-12-15
一·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认购书是购房者确认购买卖方提供的房屋的法律文书,从法律上讲,认购书缺乏法律依据。认购书性质上为定金合同,是依附于商品房买卖这个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主合同未签订,依法不能签订作为从合同的认购书,而且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签订认购书是房屋预售的必经程序,所以建议购房者不要签订认购书。

如购房者一旦决定签署认购书,应首先仔细审查卖方是否具有开发房地产的资格。各种政府批文即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该销售项目的“五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所售房屋是否设置抵押,土地出让金是否交付完毕。另外,购房者在交付定金时一定要明确是“定金”还是“订金”,因为不同的概念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大相径庭。

二·签合同马虎不得

对于购房者来说,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关键的环节,也是分歧和纠纷产生多的阶段,购房者要注意。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并及时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签署该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购房者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是否与签署的认购书或自己意愿一致。 2.明确房屋面积确认及差异处理的方式。 3.目前,购房者多采取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但是不论是卖方还是银行都不能保证购房者一定会获得贷款,不能获得贷款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卖方的项目不合法或卖方撤销担保,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购房者身份及资信不符合银行的抵押贷款要求。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情形是因购房者的原因造成银行不能按时将购房贷款拨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卖方未能收到购房者在银行申请的购房款而又不能就余款的付款方式与购房者达成一致,从而产生纠纷。所以建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里应明确因卖方或购房者的责任造成购房者不能取得购房贷款的违约责任以及余款的付款方式,以便责任明确,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4.《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
发表于2015-12-15

每次签合同一类的东西,都是小心翼翼的。

发表于2015-12-15

合同的字都好多,没有耐心看的话说不定就会被骗到

发表于2015-12-15

买房这种大事,合同要仔细看好

发表于2015-12-15

感觉好复杂

发表于2015-12-15

不找人一起看,做不来

发表于2015-12-15

合同是维权的重要工具啊

发表于2015-12-15

合同是重要的!!!

发表于2015-12-15

写的越详细越好!!

发表于2015-12-15

一个不小心就要维权走冤枉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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