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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训

发表于2015-03-11
标签:合同 外地 毛坯房 装修 


我买的是凤凰山居的毛坯房子,自己找人装修的。在这里搞装修的有两类人:一类是流动的,实际上就是一个人。他把工程揽下来,再找不同工种的人来干活。这种人就像走街串巷的江湖郎中一样,“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等活干完了钱拿走了,发现装修质量问题时你就找不到他了。而装修质量往往要住进去后才能慢慢发现。另一类是固定的,至少他住在三亚或小区里,有了问题能找到他。我的教训是:经别人介绍请了一家外地的公司。住进来发现了多处问题,有的还很严重。但再去找装修公司时,或者不接听电话,或者推诿,就是不来。看着房子存在的问题,心里很憋气、窝火。由此我想到:宁可多花点钱找一家当地公司,也决不要找流动性的公司。另外,无论如何要押住一笔装修款,等过了保修期再付给装修公司。这样,在保修期内出了问题,他不来,你可以用这笔押金自己找人解决。要把这个条款写到合同里。

发表于2015-11-23

这个确实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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