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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姐,你到底用什么“洗”的房子

发表于2013-09-30

   

   今天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陕西“房姐”案宣判 龚爱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中国新闻网 2013年9月29日)

今天龚爱爱被判刑了,可“房姐”的罪名不出意料地与“房子”无关。我已经习惯了这样的“名不符实”,于是反思网民因为房子的那些事对“房叔、房姐们”的曝光着实有造谣、诬陷之嫌。看来网络是需要进步了,人民群众的眼睛也不是雪亮的,过分的从众炒作冤枉了房叔与房姐!可是倔强的网民们(包括笔者)却就是想不通,为什么众多网民“老眼昏花”到如此的程度,竟然将别人的合法财产看做了非法收入,而且还吸引来了执法部门介入,而判决竟成了类似于“洗钱”的过程,一套套本被我们质疑的房子因为宣判的结果变成了貌似合法所得……

于是当房叔的判决下来后,有人感叹道“房叔无房”;当房姐的判决下来后,笔者忍不住发问“他们靠什么洗白了房子”!

41套房产尽入囊中,只因房子而入狱,得到的收益与她付出的成本相比,是极为划得来的—3年之后,光荣释放,41套房产的固有资本足够支撑她继续体面地活着。这不叫判决,这叫“奖励”!

当蜗居在北上广的蚁族们望着41套房产堆砌起来的“合法大厦”时,这是怎样的一个“天凉好个秋”的感概。这种感概就是网上如潮追问动力源泉,这种感概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均造成的心理落差!笔者很担心这种落差会越来越大,他的社会危险远胜于房市的泡沫。写到这里,我也不太关心于龚爱爱“洗房子”的手腕了,只是但愿有关部门不要再去激化这种心理的落差。

发表于2013-09-30

真有办法

发表于2013-09-30

这样想得出来

发表于2013-09-30

真可以啊

发表于2013-09-30

房姐就是房姐

发表于2013-09-30

要不怎么敢称房姐呢

发表于2013-09-30

霸气 哈哈哈哈

发表于2013-09-30

聪明反被聪明误

发表于2013-09-30

人真是贪婪

发表于2013-09-30

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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