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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现在还有多少姑娘能跟着男友裸婚的?裸婚时代已成过去时

发表于2013-05-28

这几天就看房子产权在夫妻间的问题了,都怕将来离婚后得不到一半的财产,所以都算的精明。我这人就是从来没算过,但我先生也没想着什么都没我的份,不知是我们这一代的观念太老旧,还是年轻人的婚姻都是建立在物质方面,大家来说说自己的想法吧。


我觉得吧,这婚房如果是婆家全额付清准备好的,装修如果婆家要求女方拿装修费,那么女方可以要求房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

如果婆家房子已经完善的什么都不需要女方买的的情况下,我认为这时女方如果提出要加自己的名字,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但也有人说了,说娘家陪嫁也算夫妻共同财产,折合房价也要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注明占有的份额,这里我想说说我的看法,就是我觉得要是这么算,那这个婚真的没法结了,因为女方的陪嫁,完全可以写自己的名字,比如说陪嫁车子,肯定是娘家为了女儿上下班方便,才给陪的车子,而不是作为婚后共有财产而陪的,不是给什么公公婆婆小叔子之类人买的,所以还是以女方使用为主。这样难道不公平吗?


还有就是,如果男方因为大度或是爱这个女人,主动提出加女方名字的,女方的陪嫁车子当然要写上男女双方的名字,这样公平吗?婚后夫妻共同置办的房产或任何东西,则为双方共有。请大家谈谈自己的见解,为我以后嫁女儿学点东西。

发表于2013-05-28

没有人愿意裸婚的

发表于2013-05-28

都是被逼迫的

发表于2013-05-28

房子还是很重要的

发表于2013-05-29

总要有个落脚的地方

发表于2013-05-29

人总是现实的

发表于2013-05-29

要生活的 怎么办

发表于2013-05-29

将心比心而已

发表于2013-05-29

没多少 生活所迫

发表于20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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