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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三亚二手房交易过户税费收取标准说明

发表于2011-04-07
三亚二手房交易过户税费收取标准说明
税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
营业税(卖方)
5.55%
地税局
1、 营业税一栏中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2、 交易费按评估价、成交价就高收取;
 
 
 
3属划拨地的房地产转让应按规定补交40%的地价款(以评估价计)
4、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系数
增值额税率系数
50%      30% 0
50%-100% 40% 5
100%-200% 50% 15
200%以上 60% 35
注:此表权做为参考:具体解释权归相关部门
契税(买方)
3%
农税局
个人所得税(卖方)
(差额部分-应扣除项目税费)*20%
地税局
土地增值税(卖方)
建筑面积大于144㎡,容率1.0以下的非普通
地税局
住房交易手续费(存量房由双方各付50%,新建房由发展商支付交易所收取)
新建房3/㎡,契量房6元/㎡,商业用房新建5元/㎡,存量房10元/㎡
琼计价管(2002490号和琼计价管(2002507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双方各付50%)交易所收取
100万元以下,费率0.5%100-1000万元,费率0.3%1000-3000万元,费率0.15%3000-1亿元,费率0.1%
琼计价管(2002915
“菜蓝子”价格调节基金(双方各付50%)代物价局收取
3%(土地转让不收取该项目费用)
市府(1994184号文,三府(200016号文
档案保管费:信息中心收取(买方)
10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税务厅琼价费字(1993334号文
土地权属登记费:权属调查办收取(买方)
0.1/
琼价费字(1993150号关于《海南省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细则》
产权证本费:权属调查办收取(买方)
20/
琼土环资籍字(200127号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有关土地证本费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
房屋转让登记费:权属调查办收取(买方)
80/
琼价费字(1993334号《关于建设系统行政事业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说明:1.计税和计费的依据按评估价、合同价就高原则;
2.营业税中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附加费;
3.属划拨土地的房地产转让应按规定补交40%的地价款;
4.满足下列条件的,收取土地增值税:a.房屋面积≥144㎡,b.住宅小区容积率≤1.0,c.大于政府公布住房综合平均价格;
5.新建商品房住房交易手续费由发展商支付;
6.计算土地交易手续费时,转让房地产不能分割出土地价格的,按房地产总价的30%计算土地交易手续费。
7.房产证满五年,免收营业税。契税申请减半(住宅用地)
注:此表仅做参考,具体解释权归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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