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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签下买楼合同为何房子还飞了?

发表于2013-07-03

  商品房网签,现在成为不少购房者可望而不可即的梦想,因为受限售限签双限制约,付全款也不能网签,只能签下“不平等条约”,延迟网签只能用自己的名义来申请,与开发商一点关系也没有。在楼价上涨的“威胁”之下,一切都是浮云,购房者唯有“忍辱”签下。认购书因诸多霸王条款而一向为人诟病,不过,即使是签下网签合同,消费陷阱也一样存在。最近一个有关建设四马路铺位的官司正是说明了这一点。

 

  广州市民丘女士于2011年5月10日,与广州市建阳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入该公司位于建设四马路23-1号的首层商铺。商铺面积约为66平方米,总价400万元。但丘女士在2011年7月付完商铺全款后,房地产公司却未交铺或履行产权转移手续。据广州市建阳房地产公司解释,在跟丘女士签订合同前,他们就跟另一家投资公司签订协议,转让包括23-1号的首层商铺在内的多处商铺,并约定任何第三方支付给该房产公司的购房款,都属于投资公司支付总购房款的一部分,丘女士的400万元也在其列。其后,投资公司与房产公司发生纠纷,引发连场官司。记者感兴趣的是,在丘女士与建阳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那个隐形投资公司到底充当什么角色?它在丘女士与建阳房地产公司之间横加一杠,这算不算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说明的“未尽之事”?投资公司以协议形式炒铺,房管局应如何杜绝有关行为的发生?


发表于2013-07-03

  至于“千疮百孔”的认购书,更是无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书上,开发商可以随意约定签约时间,以认购书形式收取一次性楼款,因为他们想着没有一个购房者会“反水”,就算是“反水”,也可以用购房者自愿签署来逃脱指责。这些貌似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经济民事行为,其实隐藏多个消费陷阱,房管局是否应该出台认购书标准样本,以规范这个灰色空间?

发表于2013-07-03

真是什么事请都可能发生啊

发表于2013-07-03

消费陷阱处处存在

发表于2013-07-03
引用:凤凰予飞 在2013-07-03 16:08:33写道:原帖
真是什么事请都可能发生啊

 对呀!太坑爹了

发表于2013-07-03

买房的时候真要处处小心

发表于2013-07-03

买正规的楼盘就不会有这么多问题了

发表于2013-07-03

这样也可以呀!!!

发表于2013-07-04

付全款也不能网签

发表于2013-07-04

要留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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