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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为难公积金贷款的任性房企该咋管?

发表于2018-01-10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四部门联合发文《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南海网记者日前走访海口市1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获悉,绝大多数房企并不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但对公积金+商业贷款的“组合贷”形式则不接受。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倘若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不能用于购房,那么公积金制度将名存实亡,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就无从谈起。正因如此,相关部门才一再重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要求。然而在现实中,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引发缴存职工不满。

  随着房价高企,一些普通消费者购房资金缺口日益增大,然而受公积金贷款额度限制,单纯的公积金贷款已经不能很好满足消费者的购房资金需求。对于多数普通家庭首次置业而言,“组合贷”既能弥补资金缺口,又能降低贷款成本,减轻家庭负担,无疑是最优选择。然而,一些开发商利用不对等的市场地位,在“组合贷”上举起“此路不通”的牌子,无疑是店大欺客的表现,这一行为使得部分消费者节省购房成本的美好愿景落空,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

  明面上,这些开发商并不拒绝公积金贷款,但其限制消费者只能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中二选一,利用消费者资金不足的劣势迫使消费者最终选择纯商业贷款。在笔者看来,这种由三选一变二选一的游戏,看似是钻政策空子,实则是违反相关规定,给使用公积金贷款增加限定条件或附加条件。从市场行为的角度来说,开发商对消费者贷款形式予以限制,也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限制。对此,相关部门应有所作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确保消费者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权益不会落空。

  一些开发商不接受选择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其中既有回款慢、流程繁琐的原因,也有不少开发商和银行间达成的捆绑协议的原因。对此,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进度,同时要协调、督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也应对涉嫌垄断行为、商业贿赂的相关企业进行调查,维护市场公平、公正。

  开发商越是狡猾,监管越需武装起“钢牙”。外地有不少好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如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并明确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与其他贷款方式购房享受同等权利。同时规定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备案的楼盘,商品房网签主管部门暂缓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对存在拒绝或变相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在整改完成前暂停该楼盘网上签约和预售监管资金拨付。唯有相关部门结合海南实际,积极作为,才能切实保障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来源:南海网

发表于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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