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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零首付里的猫腻 买房“零首付” 究竟你是赚了还是赔了

发表于2014-12-09

  “买房不用交首付,或者交一小部分首付就能够买房”这样的宣传标语实在是吸引人的眼球,让人垂涎三尺。近段时间,打着“零首付”、“低首付”宣传广告的楼盘不断重新展现在人们面前,吸引不少购房者入市。然而,“零首付”、“低首付”购房的情况究竟是什么样的真相,它又存在哪方面的陷阱和法律风险?现在小编给你一一揭晓。

                    

一、“零首付”的真相

所谓“零首付”,指的是购房者在购房时首付款由开发商或者担保中介机构代购房者付款,每月按照购房者与开发商或者中介机构的协议定期免息或低息偿还首付款。

但是购房总额除首付款外,其余剩余的房款还是依旧购房者与银行按揭申请贷款,每月按时还款。那么,购房者就会面临首付、月供、交房时所交税款等各方面的资金压力冲击。

二、购房者资金的强大压力

通过介绍“零首付”的真相,这样买房虽然首付较少或者没有,但是之后的月供是非常之惊人的。

以总价220万元的单位计算,我们先选择1成的首付金额就是只需要交纳22万元,但是开发商垫付的其余2成首付44万元首付还款期为2年,折合等于每月还款18333元。

同时,购房者还要支付另外7成的银行贷款。假如贷款期限为20年,按照基准利率计算,每月的月供为10980元,这就是说,购房者在未来的2年时间内每个月需要偿还近3万元,这个还不算交房时缴纳的税款。一层首付都这样了,更何况所谓的“零首付”!

 

对于购房者来说,买房前先凑足首付是很有必要的,不然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范围勉强买房,会承受太大的经济压力,还可能因无力还款带来违约风险。

 

三、“零首付”买房的风险

1、违背购房政策,无法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

开发商采用“零首付”的营销手段,违背了国务院规定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的政策要求。

同时,由于购房者实际上没有交付首付款,是无法真正地拥有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同时银行发放贷款,必然会增加银行贷款的风险。

2、法律风险一

如果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已购买二套以上住房;或是外地购房者,无法出具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与开发商签订“零首付”购房合同后,将面临购房无效的尴尬境界,其按期偿还给开发商或者中介的首付,可能面临无法索回的情况。

3、法律风险二

由于实际上的“零首付”是由开发商或中介通过预先垫付,或者是虚拟抬高房价,多从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那么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也可能存在法律争议,当事方甚至因此可能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2014-12-09
为你我吹西北风,您好!您所发的帖子“里的猫腻 买房“” 究竟你是赚了还是赔了”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12-09

火眼金睛啊

发表于2014-12-09

还有这种事啊!

发表于2014-12-09

买不起房的飘过~~~零首付又不是不要钱,哈哈哈!

发表于2014-12-09

肯定都是假的拉,羊毛都出你身上

发表于2014-12-09
 
来!!!!!!!!!!看看 欣赏。。。。。。。。。。。。


发表于2014-12-09

都是假的吧,哪有这么便宜的事

发表于2014-12-09

那开发商不是要哭死了

发表于201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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