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如果买房子了利益归自己,贬值了有别人补差价...

发表于2012-05-10
“房闹”已越来越形成一种社会现象
发表于2012-05-10
“房闹”的本质还是“利益或权益”,这个必须不难理解啊
发表于2012-05-10
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成为“房闹者”,谁愿意没事就去闹啊
发表于2012-05-10
房闹一直闹下去,房价永远下不来
发表于2012-05-10
砸了沙盘就能解决问题了么
发表于2012-05-10
我想闹还不成呢,没钱,连当房闹的资格都没有啊
发表于2012-05-10
原因都是房价下跌,老业主认为自己蒙受巨大损失,而开发商拒绝补偿差价。
发表于2012-05-10
房子那些事啊,坑死中国人了
发表于2012-05-10
这种事儿,是真的没办法的
发表于2012-05-10

等着全都是你的吧,回答楼主的问题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