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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注意啦 购房多赠面积“免费午餐”给维修留下隐患

发表于2013-06-18

“买一楼送地下室”、“买顶楼送露台”、“买房子赠送私家花园”……消费者对开发商购房多赠面积的促销活动,应该是再熟悉不过。不过这种赠送却暗藏猫腻,近日记者采访几起案例注意到,多赠面积有的涉嫌违规,有的给维修留下隐患。所以,各位网友们要特别小心啦~~~~

 



 

居住在沈阳浑南新区的小何向记者反映,他家负一层的地下室常年渗水,找物业和房产部门却都不给修。物业踢皮球,而房产部门则表示,因地下室为赠与面积,属于个人所有,不在房产部门维修范围之内。

 




 

同样遇到赠与面积维修难困境的,还有家住鞍山市立山太平街的王女士。2006年她购买一处100平方米的顶楼做婚房,开发商赠送了60多平方米的屋顶露台。可房屋刚过了保修期,就出现大面积漏雨问题,不得不揭盖大修。王女士申请动用维修基金,才了解到不符合申请条件。房产部门表示,房顶已经被开发商设计为露台并在购房时赠与了业主,业主拥有了露台面积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原本属于公共面积的屋顶被开发商转手变成了个人面积,而维修资金只针对公共面积。

 



 

 

“不要只看到便宜,还要看到赠送之后的隐忧。”沈阳市房地产律师黄晔表示,上面出现的只赠送、不负责维修的案例,对消费者来说还算幸运的,有的赠与本身就是违法的,消费者面临赠与合同无效的风险。

黄晔介绍,赠送面积在涉及一层花园、地下室、顶层露台这些区域时,会出现开发商无权赠送的可能。例如,在购房合同中明确标注开发商赠与的地下室、露台属于公摊面积,那么开发商的赠与就属违法行为,赠与行为无效。只有非公摊面积,开发商才有权支配。

发表于2013-06-18

处处是陷阱

发表于2013-06-18

这样的哦 真够狠的啊

发表于2013-06-18

在精明 也逃不过商家的法眼啊

发表于2013-06-18

他想要坑你那我们也没办法啊

发表于2013-06-18

哈哈 记住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就对了

发表于2013-06-18

要注意的东西应该远不止这些的吧

发表于2013-06-18

对 这样的隐患应该要排除才行呢

发表于2013-06-18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3-06-18 16:19:36写道:原帖
对 这样的隐患应该要排除才行呢

 哎  房子无小事啊

发表于2013-06-18
引用:疯丫头2011 在2013-06-18 16:07:00写道:原帖
在精明 也逃不过商家的法眼啊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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