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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银行转嫁房产评估费成“惯例

发表于2013-06-14

       申请房贷,支付房产评估费,很多买房人可能对此都习以为常了。殊不知,这是银行在钻法律的空子。昨天,南京、北京等17个城市消协及中消报联合指出,房产评估费不应由消费者承担,并呼吁废除相关规定中的“房产评估费可另行约定”条款。

        今年4月份,六合的张女士投诉称,她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方州花园的二手房,成交价57万元,并支付了中介费8000元。之后,中介又表示还要收取房屋评估费1520元,以及其他流水账1000元。张女士认为,中介事先并未告知这些收费项目,涉嫌欺诈,要求退还评估费和流水账。

       消协介入调查后,中介称,张女士的房贷包括公积金和商业贷款两部分,商业贷款要有第二套房产作抵押或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否则银行是不会放贷的,张女士没有第二套房产进行抵押,所以只有找担保公司担保,这1520元房产评估费是向担保公司交纳的;另外1000元的流水账,说白了就是办理业务时的公关费用。经反复调解,中介同意退还1000元流水账,但拒绝退还房产评估费。

         张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房产评估费真应该由房贷申请人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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