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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房价名列全球前茅,这意味着什么?

发表于2013-07-08

美国《大西洋月刊》7月1日发表文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数据显示,五大中国城市在世界最昂贵的房地产市场中名列前茅,甚至超过了东京、伦敦和纽约,事实上,世界上十大贵的让人难以承受的房地产市场中有七个都在中国——北京、上海、深圳、香港、天津、广州和重庆。

 

房价和工资的比率是某一城市的平均房价与平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它反映了人们是否能承受这种房价而不仅仅是房产的绝对价值。纽约一间公寓价格的中列数是一个普通家庭的收入的6.2倍多。而要想在北京的中心城区买间房子要花去近四分之一个世纪的收入。

 

居民住宅问题是中国政府面临的一个大问题——而且这个问题还将一直存在。6月,新房价格比去年同期增长了7.4%,这是自去年12月以来出现的最快增长。

 

简言之,抑制房价的政策没有奏效。这是一个令政府焦虑的消息;房价是引发民众不满的主要原因之一。快速上涨的房价让人们感觉财富减少,也就更不愿意消费。而消费正是政府鼓励民众去做的,以改变中国经济对出口和信贷投资的依赖。

 

发表于2013-07-08

德国法律规定,如果地产商或出售人制定的房价超出“合理房价”的20%,就构成违法,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房价不立即降到合理范围,地产商或出售人将会面临最高10万马克的罚款;如果地产商或出售人制定的房价超出“合理房价”的 50%,就构成犯罪,地产商或出售人将被加重处罚,甚至要判3年徒刑。

德国拥有一套独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制,房地产评估师和房地产评估委员会发挥了重要作用。评估师为独立执业者,资格实行年审制,评估师对于自己的评估报告负有法律责任,若评估结果有误,将面临被当事人起诉的风险。如果法院判定评估确实有误,评估师要赔付当事人损失,若相关保险合同赔偿金不够赔付,评估师还需用个人财产补偿。

房地产开发商在德国的角色并不重要,更不具备垄断优势,自建房合作建房受政府鼓励,相反政府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约束和监督非常严格。德国房地产开发商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意义上的房地产开发商,负责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设计、管理,房屋建设;另一类只负责建房和销售,被称为建筑承担人。这两类房地产开发商在德国占60%,而合作建房和自建房,在德国占40%。

 

 

发表于2013-07-08

自2003年以来,中国大大小小的城市房价都在轮番上涨,政府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暴增,地产商和炒房者包括权贵牟取了惊人暴利!实际上,房价疯狂上涨的根源是土地财政的抢钱和掠夺无法得到遏制所造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包括官员和专家在内,基于自身的利益诉求推波助澜,与房地产开发产商合谋造势,推动了中国各地房价一轮又一轮的疯狂上涨!城市的大规模拆迁,城中村的改造,新农村的建设等等,无一不是人为的在制造所谓的刚性需求或被动需求,而背后全是一双双贪婪敛财的罪恶之手。

 

发表于2013-07-08
引用:芝麻姣 在2013-07-08 11:22:54写道:原帖
自2003年以来,中国大大小小的城市房价都在轮番上涨,政府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暴增,地产商和炒房者包括权贵牟取了惊人暴利!实际上,房价疯狂上涨的根源是土地财政的抢钱和掠夺无法得到遏制所造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包括官员和专家在内,基于自身的利益诉求推波助澜,与房地产开发产商合谋造势,推动了中国各地房价一轮又一轮的疯狂上涨!城市的大规模拆迁,城中村的改造,新农村的建设等等,无一不是人为的在制造所谓的刚性需求或被动需求,而背后全是一双双贪婪敛财的罪恶之手。

 

  

 

而背后全是一双双贪婪敛财的罪恶之手。

发表于2013-07-08

新农村的建设等等

发表于2013-07-08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数据显示,

发表于2013-07-08

中国大大小小的城市房价都在轮番上涨

发表于2013-07-08
引用:芝麻姣 在2013-07-08 11:22:34写道:原帖
德国法律规定,如果地产商或出售人制定的房价超出“合理房价”的20%,就构成违法,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房价不立即降到合理范围,地产商或出售人将会面临最高10万马克的罚款;如果地产商或出售人制定的房价超出“合理房价”的
50%,就构成犯罪,地产商或出售人将被加重处罚,甚至要判3年徒刑。

德国拥有一套独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制,房地产评估师和房地产评估委员会发挥了重要作用。评估师为独立执业者,资格实行年审制,评估师对于自己的评估报告负有法律责任,若评估结果有误,将面临被当事人起诉的风险。如果法院判定评估确实有误,评估师要赔付当事人损失,若相关保险合同赔偿金不够赔付,评估师还需用个人财产补偿。

房地产开发商在德国的角色并不重要,更不具备垄断优势,自建房合作建房受政府鼓励,相反政府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约束和监督非常严格。德国房地产开发商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意义上的房地产开发商,负责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设计、管理,房屋建设;另一类只负责建房和销售,被称为建筑承担人。这两类房地产开发商在德国占60%,而合作建房和自建房,在德国占40%。


 

  设计、

发表于2013-07-08

更不具备垄断优势

发表于2013-07-08

被称为建筑承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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