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你知道吗?国土部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专门治理囤地开发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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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7-17
今后,如果开发商“囤地”造成土地闲置的,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将被征缴土地价款20%的闲置费,满两年则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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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7-17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业内人士表示,旧版本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公布10多年,全国收回的闲置土地很少,收回难度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闲置土地是地方政府默许的。此次办法中对处理开发商的“囤地”行为,没有拖泥带水,采取严格的处理,就避免了地方政府或开发商的“猫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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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7-17
只敢拿小开发商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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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7-17
看看哪个地方政府敢动有背景的开发商,例如海南的海航,中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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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7-17
雷声大雨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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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7-17
早出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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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7-17
支持支持,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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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7-17
会不会引起房价的波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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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7-17
够开发商喝一壶的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中: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