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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三亚市拟设立经营性占道停车场有何法律依据?

发表于2010-12-21
  三亚市拟设立经营性占道停车场有何法律依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各类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的通知》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决定三亚“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设施类型停车场的设置,应取得综合执法部门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设施许可证和公安交警部门对设置停车场交通影响核审意见许可。”(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管辖的停车服务收费项目只有“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第五条),不包括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设施等公共资源设置的经营项目,请三亚市有关官员认真读国家发展改革委《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几遍就清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这个《办法》还规定:“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第八条)
据了解,占道停车收费和占用公共资源设置经营项目的,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凡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分别编制入国家和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凡未列入《收费项目》以及《收费目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乱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请问三亚市政府,你们授权市综合执法部门和市公安交警部门审批设立经营性占道停车场有何法律依据或经国家或省哪个部门批准,并将该法律法规标题或国级或省级批准机关名称及文号向社会公布。如果没有,请立即停止非法授权。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根据法律的授权,特向三亚市政府提出如上批评和建议意见。
发表于2010-12-21
这就是所谓的山高皇帝远?
发表于2010-12-21
有热闹可看了,z  f乱收费?
发表于2010-12-21
以乱制乱,管理无方。
发表于2010-12-21
允许政府占道收费,不让百姓门外经营
发表于2010-12-21
有中国特色的
发表于2010-12-21
三亚的道路啊,真的不知道是怎么规划的
发表于2010-12-21
看看每天的三亚交通,叫人无语啊
发表于2010-12-21
真怀念几年前的三亚交通,一点都不拥挤
发表于2010-12-21
而且那时候没有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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