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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了解商品房产权年限!让我们住的房子更加踏实~~

发表于2013-06-13

现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最愿意纠结都就是这个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让很多人都担心,那我么岂不是一直也没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住房,即使买房了还不是等于找了个长期的租房,只不过时间长一点而已。那么商品房产权查询,到底如何进行?

这是错误的,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发表于2013-06-13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

 

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发表于2013-06-1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发表于2013-06-13

收藏了

发表于2013-06-13

原来如此啊

发表于2013-06-13

原来好多东西  我们都不了解的

发表于2013-06-13
引用:迟来的神物 在2013-06-13 15:49:13写道:原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有的时候 法律也不顶用的

发表于2013-06-13

产权年限?这么说的话,房子的所有权还是有的咯

发表于2013-06-13
引用:dongxiren 在2013-06-13 17:06:02写道:原帖
原来如此啊
 

 以前就知道了

发表于2013-06-13

住的房子都是在这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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