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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各地计生政策盘点:9类人有条件生二胎

发表于2013-08-13

  11日有媒体报道,广州将有可能再次申请“单独二胎”(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试点。广东省计生委、广州计生局随后分别澄清,称目前不存在申请“单独二胎”试点的问题。

  而此前一周,国家卫计委3次回应“放开单独二胎”说法。卫计委表示,生育政策包括非常庞杂的内容,“如果把调整‘生育政策’简单地理解为二胎又有放开的迹象这明显是不正确的,这和是否放开单独二胎或者二胎政策不是一回事。”同时卫计委仍表示,正组织调查研究“完善生育政策”的思路和方案。

  而记者盘点31省份计生政策,发现各地都有各不相同的生二胎规定。原国家人口计生委数据显示,2011年之前,真正限定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覆盖率仅占总人口35.4%,其他人口都实行有条件的生二胎政策。





发表于2013-08-13

盘点之婚姻情况

农村男子入赘可生二胎

  男方入赘可生二胎普遍适用于农村夫妻,可以说是“农村一孩半”的延伸,但各地政策在细节上有不同。

  现行《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或女方为农村居民,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贵州省的规定很简洁,“夫妻双方是农民,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北京《条例》的规定更看重赡养老人的承诺,“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两个月前,最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山东省,在“二胎”政策中,则对“入赘”条件中,附加了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男方,“要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现实要求。

盘点之职业

矿工渔民可申请再生育

  在我国西北、东北地区和沿海省份,矿工、林场工人、渔民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众。他们的工作充满艰辛,甚至有生命危险。而“有一个儿子,或者多一个孩子,延续家族血脉”,也是这群人很质朴的心愿。多个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尊重了这些特殊职业(工种)人群的生育意愿。

  现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夫妻双方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有的地方则附加了一定条件,比如说广东规定,“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满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在人口同样密集的上海规定,“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浙江、江苏、河南等人口大省的现行《条例》中,对一方是特殊职业(工种)的夫妻生育“二胎”,前提条件是第一胎为女孩。


发表于2013-08-13

盘点之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政策相对宽松

  2002年9月1日,《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其中规定,现行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实际上,在此之前,绝大多数省份都已制定了地方计生条例,均对少数民族夫妻制定了相对宽松的计划生育“要求”。比如,内蒙古、海南等省份规定,少数民族(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省份,都依据少数民族分布的特征,制定了特色的,具体的生育调节规定。

  现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以及夫妻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在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实行允许夫妻生两个以上孩子的生育政策。比如,黑龙江规定:夫妻双方均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内蒙古自治区也有类似政策,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优育,适当少生。


发表于2013-08-13

九类人有条件生二胎

1984年4月13日,中央提出“在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前提下,可以有控制地对二孩生育口子开大一点。

随后,各省份、一些地市都相继出台适合各自地区人口状况的计划生育政策,并通过地方立法,以《条例》、《办法》等形式发布并执行。

2002年实施的《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明确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梳理各地法规显示,九类人有条件生二胎:

1.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2.农民

3.男方入赘并赡养老人家庭

4.矿工渔民等特殊职业

5.少数民族

6.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夫妻一方是外国公民

7.夫妻一方是伤残军人(或是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8.第一个子女身体有残疾

9.再婚夫妻


发表于2013-08-13

计划生育国家法规

1980年9月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982年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2002年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发表于2013-08-13

探访之北京东城

生二胎意愿并不高

  昨日,东城区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九种情况可以生育二胎,但对于城区来说,仅有再婚、双独等五种情况。从多年来的“二胎”审批实践看,要求生育“二胎”的政策内申请者,以再婚夫妻为主;其次是双独夫妻,还有少量一胎病残儿的个案。

  “对于‘二胎’审批工作,区县人口计生部门谈不上松还是紧,完全按照政策规定,符合政策就批,没有指标限制”,上述人士介绍,审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看申请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比如再婚夫妻,需要申请者提交结婚证,各自的离婚证,以及当初离婚时的法院判决,作为申请人前段婚姻中孩子归属状况的法律评判依据。

  “这么多年,几乎没有发现过为生二胎而提交虚假材料的夫妻”,这位人士认为,在城市,即使是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的人群,生育“二胎”的意愿并不高,还有下滑趋势。

探访之大兴安岭

每年申请不超10个

  松岭区是大兴安岭地区人口最少的区县之一。昨天,据松岭区人口计生局工作人员介绍,松岭区现有人口约4万,绝大多数是国企林场林业职工,其中,育龄妇女有6000多人。计生局每年受理的二胎审批申请,仅有个位数,“有些年就两三个,多的,也不超过10个”。

  从职业和民族来看,现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只对边境农村居民和少数民族有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政策,林场职工、矿工,并不享受特殊的生育照顾。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松岭区的少数民族人口不多,育龄夫妇基本都是国企职工,因此,也没有太多政策内可以生育二胎的人群。每年来申请生育“二胎”的,绝大多数是再婚夫妻,双独夫妻很少。

  这些年,不仅生育观念转变,抚养孩子的成本增长更快,林场职工虽然地处偏僻的边境,但在生孩子的问题上和城市人想得差不多,“不愿多生,生一个就够了”,工作人员如是分析。


发表于2013-08-13

专家说法

“放开二胎人口不会过快增长”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顾宝昌说,现行的生育政策实践显示,很多符合生育二胎的育龄夫妇,并不会选择“生第二个孩子”。

  顾宝昌举例说,江苏省从上世纪末,就开始实行城乡一体的生育政策,部分单独夫妻也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是,近年来,当年的独生子女陆续都进入育龄了,却并没有多少符合政策的人去申请生育“二胎”,江苏省的生育率在降低。

  很多测算都表明,实行“单独二胎”政策后,不会带来我国人口的过快增长,新增人口“可以预见,也能承受”。

“生育政策应趋于城乡一致”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认为,长期以来,我国的生育政策地区差异、城乡差别较大,即使在同一个省,各省份针对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户籍的育龄夫妇,生育政策的多样性也很强。

  但是,随着城镇化的脚步,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大量群众非户籍地的其他城市工作、生活、生育,如果生育政策太过多样,将增大无谓的行政成本,同时对流动育龄人群的生育造成困扰。

  因此,今后,我国生育政策的完善,不仅包括“二胎”政策是否放开本身,也包括城乡、各地区的生育政策也逐步一致。


发表于2013-08-15

我想生双胞胎

发表于2013-08-15

很多人绝对生一男一女比较好

发表于201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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