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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三亚二手房过户税费收取标准说明

发表于2011-05-02
三亚二手房过户税费收取标准说明
税费项目
收取标准
付费
(税)方
收费(税)单位
批准文号
营业税
555%
受让方
地税务局
地税务局
契税
3%
受让方
农税务局
农税务局提拱
个人所得税
有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土地增值税)×20%;无土地增值税:现评估价×2%
受让方
地税务局
地税务局提拱
土地增值税
按四级累进计算法:增值额*30%40%50%,60%
受让方
地税务局
地税务局提拱
住房交易续费
新建房3/m2,存量房6/m2,商业用房新建5/m2,存量10/m2
受让方
交易所
琼计价管(2002)490号和507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100万以下,费率%0.5100-1000万,费率0.3%1000-3000万,费率0.15%;3000-1亿,费率0.1%
受让方
交易所
琼计价管(2002)915
“菜蓝子”价格调节基金
0.3%(土地转让不收取该项目费用)
受让方
市政府
市政府(1994)184号文三府(2000)16号文
测量制图费
300//,房地产开发商新开发商品房转让的,此项不收取
受让方
信息中心
车测财字(2002)3号文
档案保管费
300
受让方
信息中心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税务厅琼价费字(1993)334号文
土地权属登记费
0.2元㎡
受让方
权属调查办
琼价费字(1993)150号关于《海南省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细则》
产权证本费
20/
受让方
权属调查办
琼土环资籍字(2001)27号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关土地正本费收取准文件的通知
房屋转移登记费
80/
受让方
权属调杳办
琼价费字(1993)334号《关于建设系统行政事业部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印花税
成交价×0.5%
受让方
地税务局
 
查档费
50/
受让方
信息中心
 
评估费
评估价×0.65%
受让方
评估中心
 
说明:1计税和计费的依据按评估价,合同价就高原则;2营业税中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税、教育附加费;3属划拨土地的房地产转让应按规定补交40%的地价款;4满足下例条件的,收取土地增值税:a.房屋面积≥144㎡,b住宅小区容税率≤1.0,c.大于政府公布住房综合平均价格;5.新建商品房住房交易手续费由发展商支付;6,在计算土地交易费时,转让房地产不能分割出土地价格的,按房地产总价的30%计算土地交易手续费。
注:此表仅做参考,具体解释权归相关部门。划拨地的交易过户税费收取标不完全相同。
三亚二手房:李奎(小四川)
电话:1397689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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